1)第九十六章 如果我俩角色互换_致四千年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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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众多民众在广场旁围观提比略的公开审判。

  这是在所罗门教进入到罗马后,衍生出来的一种传统。距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。

  罗马的法律被分类为公法、民法和军法。

  公法对所有人生效,比如说抢劫、杀人、叛国,惩罚保底是五年以上的监禁或者劳役;而民法只对平民生效,一般仅局限于偷盗、斗殴和土地纠纷之类的情况,惩罚也较轻,还有很多“杖责二十到四十或罚苦力三个月”之类具有弹性的惩罚。

  军法则是制约军队的纪律,只不过是将这种权力从军队中提出来了而已。

  但因为那时罗马的法律严苛,取证又相对简单,采取疑罪从有的原则。所以几十年后有许多卷宗证明,罗马公法被一些人当成了公报私仇的武器。

 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泛滥,那一代的罗马执政官提出了“公开审判”。

  他提出,任何即将被公法处罚并且还没有下判决书的人,都拥有提前申请公开审判的权力。官员则有着被审议后也可以提出公开审判进行二审的权力。

  这是为了避免有权利者恶意嫁祸政敌或是偏向断案。

  所谓的公开审判,就是将所有的证据摆在广场上,通过轮流辩论的方式争取人们的投票。而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上诉方式——也是这个时代的罗马唯一的上诉机制。

  因为提出公开审判,就几乎是明示了“我不信任你的判决”或者“这个人要嫁祸我、谋杀我”。如果犯人争取不到三分之二的民众的无罪票,就会被追加“嫁祸官员”和“恶意煽动”的罪名。

  而如果他得到了民众的支持,那么他便被判无罪。而原本要下达判决的官员,便会视情况背上从“无能”到“谋杀”不同档次的罪名。

  也就是说,公开审判一旦召开,一定有且只有一个人是以无罪之身下台的。

  所以,无论成功与否,这都是深深的得罪了那个官员或者贵族。若是平民发起公开审判,他以后也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。

  因此,足足有三年的时间没有人发起公开审判了。

  更不用说……是现任执政官向前任执政官发起的公审了。

  而阿隆的尸体便被摆在了广场上。广场东西对称的摆了两个石台,提比略和阿纳罗站在两端。

  “人都到齐了吧。”

  被审判的提比略反客为主,面色从容的说道:“那么开始吧。”

  提比略知道,自己的时间不太多。

  如果元老院分析出来自己的意图,并过来阻止的话就完了。

  “——你这个杀人的暴徒,竟也敢如此张扬?”

  阿纳罗面色阴沉,凝视着提比略,转身向着众人呼道:“罗马的公民们!你们可知,这个男人犯下了怎样的罪行?!”

  “他的心病了!提比略阁下患了猜疑的病,并对我有怀有厌憎之情。他便把这种情绪施加给了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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