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三十四章 杀鸡儆猴_致四千年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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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距离所罗门召见撒督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十天。新法已然开始推行三天。

  所罗门所行的新法共计三百六十条。其中有一半是在拜蒙的协助下,从巴比伦国使用中法典内抄的,另外一半则是所罗门和拜蒙讨论之后确认可用才加上的。

  法典的内容包括对土地、税务、征募、婚姻、生育制度的规定,以及部分权利的授予和收回条件,内部冲突时的优先度,和超过两百条的对于特殊事件的处罚条款。

  这详细之极的法律,将成为各地方行政长断案的依据。

  比方说,偷窃或是打人致人伤残的人因视情况打断一只或两只手,因为他们那是“致人不幸的手”;抢劫的人应砍去双脚并不加以治疗,因为那是“飞跑行恶的脚”。若是欺骗他人而有证据的,应赔付三倍的原价,若是拿不出证据则不做审理。因为买方应小心提防,而不是让法官为他们的愚蠢赔付。

  “那些做假见证的,或是恶意挑起争端的应该将舌头剪除;若是抗命不从则应割掉一只或两只耳朵。如果男人诱骗他人的妻子与自己发生关系,那么就割除男性的睾丸和女性一边的乳房,如果女性还未生育长子或在哺乳期则可以推迟七年行刑;而如果男人是强迫,则应将男人判处死刑,女人分辨为无罪。”

  “若是临战而逃,则应判处死刑;若是叛国谋逆则应判处死刑,连同他们的妻子、丈夫和孩子一起;拐带他人幼子之人,将被判处死刑;若是向魔神献祭活人的,将被判处死刑;人若娶自己的母亲或女儿或亲姐妹为妻,则都将被判处死刑;人若与兽淫合,无论男女都应判处死刑。”

  今天上午,撒督大祭司依旧在城中的祭坛上对众人讲解新法。

  这已经是第三天的通告,但人们仍然仅仅只是有一个隐约的印象而已。对于什么能做、什么不能做的知识并没有了解。

  这并非是他们过分守旧……他们虽然听不懂,但也能知道这是为他们好。

  只是……这法律的数目太多,他们实在是记不住。关于这个问题,所罗门给出的意见是“告诉他们事事都要找市长断案”,法律条例由书记解释、由当地市长下命。

  而撒督要做的事,仅仅只是“让他们接受变法”这一件事而已。甚至无需让他们理解法律的内容,只需让他们知道所罗门的变法是荣光的、恩赐的、正义的即可。

  于是撒督每日便来到人群中,聚集耶路撒冷诸民对他们普及新法。

  “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,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。打死牲畜的,必赔上牲畜;杀人的,必被判处死刑,无论被打死的是旅客还是本地人、亦无论是自己的亲属还是外人。”

  “同时,我们的王所罗门还说,凡是丧夫的女子、丧子的老人、丧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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